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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儿子租“媳妇”偷卖房产老爸灭“火”赔上房子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lyfclaw.com/   时间:2014-06-25 1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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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租“媳妇”偷卖房产老爸灭“火”赔上房子 
 
【来源:水母网】 
  儿子租来“媳妇”偷卖房产老爸灭火赔上自家房子
  记者昨了解到:受骗的妻子接受了公公把自己一处房子赠予她的条件后已同意丈夫卖房

  核心提示
  为了背着妻子将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子卖掉,赵明(化名)竟找来一个替身,假冒妻子与买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且在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

  没多久,事情就败露了。虽然赵明的妻子李虹(化名)火冒三丈,但房产已过户,李虹想要回自己并不愿意卖的房子很难。面对“打”上门来的儿媳妇,赵明的父亲为了平息此事,只得写下保证,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予李虹,并给李虹10万元作为补偿。
  昨天,记者从市第二公证处了解到,李虹答应了公公的条件,并已在公证处做了同意卖房的公证。

  瞒着妻子卖掉房产
  四十多岁的赵明经营着一家自己的公司,去年11月份,公司的流动资金特别紧张,员工的工资一直拖欠着没发。为了筹钱给员工发工资,赵明决定将夫妻俩在市南区的一套闲置的房子卖掉。
  很快赵明就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找到了买主,双方也很快达成协议,面积约80平方米的房子以43万余元的价格卖掉了。买主同意先向银行偿还赵明购房时未还的17万元贷款,然后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余的钱等双方办好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结清。
  一切条件都谈妥后,赵明才想到妻子李虹还不知情,如果妻子不同意卖怎么办?
  赵明前思后想,“妻子正和自己闹别扭,搬回娘家住去了,如果把这事告诉她,她不发火才怪。”急等着用钱的赵明竟然决定,干脆租来一个与妻子长相相仿的妇女假冒妻子,等办理完一切手续后再说。

  找来假妻签字画押
  找来找去,赵明突然想到自己公司里有个员工长得有点像妻子。
  事情办得非常顺利,拿着妻子的身份证,赵明和租来的假妻子不仅与买主签订了买卖协议,还一起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
  今年1月份,买主正打算办理户口迁移时,李虹发现了此事,她立即找到中介公司。得知事情真相后,中介公司和买主都傻了。李虹也一时进退两难,“我咨询了律师,房子已经卖了,要取消协议就得支付巨额赔偿。但就这么卖了我实在不甘心。”对丈夫的做法,李虹既生气又伤心。

  败露后妻子火冒三丈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买主也火冒三丈,“没有李虹的同意,这房子就住不进来,弄不好还得上法庭。”
  赵明赶紧去咨询律师,得知要想继续卖房,必须由妻子到公证机关公证,声明自己同意卖房。面对火冒三丈的妻子,赵明也没辙了。
  伤心的李虹在父亲的陪同下,找到公公家讨说法。

  公公作保“摆平”儿媳
  听了儿媳妇一番哭诉,赵明的父亲也感觉儿子的做法确实有些过分,为了解决难题,赵明的父亲无奈给儿媳写了一份保证书:只要儿媳李虹同意做公证卖房,就把自己在四方区的一套住房赠予儿媳(等还完贷款后),同时给儿媳10万元补偿金。
  拿到公公的保证书,李虹终于同意了公公的意见,决定到市第二公证处做卖房公证。
  在公证处,李虹提出,为了保险起见,她要求将公公的保证一起列入公证内容里。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拒绝了李虹的要求。他们向李虹解释:“第一,一份公证只能有一个内容;第二,李虹公公的房子还没有还完贷款,还没有权利处置房子。”
  李虹考虑再三,无奈同意了公证卖房。

  专家说法<<<
  婚姻咨询师:如此卖房影响感情
  青岛维情婚姻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王青华:无论如何,夫妻间都应该互相尊重,不该欺骗对方。根据经验判断,出现这种情况的夫妻一定是婚姻出现了问题,否则夫妻一方不可能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房屋等财产私自变卖或转移。如此巨大数额的财产纠纷,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两人之间的感情,加剧感情的破裂。即使赵明是出于其他的目的,也不该这样欺骗妻子。

  律师:售房协议很难取消
  山东海桥律师事务所李晶鑫律师:赵明背着自己的妻子,在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一旦事情闹上法庭,也应该判定合同有效。因为如果赵明的妻子不想卖房,要求法院撤消售房协议,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买房人完全知道赵明找人代替签字,是与赵明恶意串通,否则法院会根据保证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原则,判定买卖房屋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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