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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抚弟弟情绪放弃安置房继承近4年能否反悔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lyfclaw.com/   时间:2021-03-08 19: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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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过半百的晓雪,没想到自己这辈子会站到法庭上,状告的还是自己的亲弟弟。

  原来,父母生前立下遗嘱,把一套拆迁安置房留给她。不过,父母过世不久,她写了一份放弃继承的声明。在她看来,这不过是安抚患病弟弟的权宜之计,没想到最终却把自己推上了法庭。

  那么,这份放弃继承的声明能不能反悔?它涉及哪些法律条文?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处呢?

  两老为她留下“周全”的房产遗嘱

  晓雪是福州人,今年50岁,弟弟阿强小她两岁。姐弟俩从小关系不错,即使各自成家了,依然来往频繁。即便是后来阿强得了病,住进精神病医院,已离异的晓雪还拿钱给弟弟治病。

  而姐弟俩关系破裂,始于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

  晓雪曾和父母住一起,住房是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阿强住的则是祖屋拆迁安置的另一套房,当时阿强获得该房子时,出了一些钱补差价。

  2006年7月31日,晓雪的父母立下遗嘱,表示去世后将居住的房屋留给晓雪,产权归晓雪一人所有,任何人不得干涉。为了增加法律效力,两老还到公证处对遗嘱书进行公证。

  应该说,为避免继承纠纷,两位老人对房产的安排是很周全的。没想到他们过世后,儿女们还是因此发生争执,并最终闹到法院。

  原来,2009年6月,在双亲相继去世后,晓雪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是将事情搁置在那里,这一搁置就是几年,也埋下了姐弟失和的根源。

  多年后她为房子过户时遇阻

  今年2月,晓雪才想起房子过户的事,于是她带着父母的遗嘱和相关材料到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工作人员称,该房子的产权证还没办下来,由于当时的被拆迁人均已过世,如果需要确认产权归属,需要法院对继承的事实进行相应的确认,再去办理变更手续。

  离婚后的晓雪独自一个人过,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是个低保户。她没钱打官司,就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该房产归她继承。

  “有遗嘱,又有公证书,胜诉是没问题的。”律师说,她对案子非常有把握,但没想到后来在诉讼中出了问题。

  晓雪的弟弟阿强有精神病史,还在住院吃药,其妻子阿菊作为监护人出庭应诉。在法庭上,但阿菊突然拿出晓雪放弃继承的一份声明,称该房子应该由晓雪与阿强共同继承。

  接下来,阿菊又提出反诉,称既然晓雪表示放弃继承,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阿强是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请求法院确认该房产归阿强一人继承。

  始料不及的“放弃继承声明”

  “我宣布不要这99.82平方米的房子”,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晓雪的这份放弃继承声明,让律师始料不及,也让这个遗产纠纷案复杂起来。

  “她认为自己有公证遗嘱,这个声明无关紧要,所以也没告诉我。”黄晓锋说,但是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足以影响案件的胜败。

  晓雪说,母亲过世不久,弟弟三天两头跑过来闹事,要求分割父母留下的房子,他挥着菜刀,乱砸东西,弄得大家都没有安宁。由于阿强有精神病史,病情时好时坏,晓雪怕出事便报了警。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协调,作用都不大。为了安抚弟弟,晓雪写了上述声明,而且不止写一份。

  晓雪说,写声明是为了化解矛盾,安抚情绪激动的弟弟,同时她是在受到人身威胁的情况下写的,这份声明不是她真实意思的表达。那么,晓雪对放弃继承能反悔吗?

  民法通则规定,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当事人必须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法院不予保护。晓雪2009年写的声明,2013年2月才起诉,已超过了撤销的时限,这对她非常不利。

  峰回路转遗嘱、声明全部作废

  不过,律师提出另一个观点,使案件峰回路转。黄律师称,根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认可。也就是说,晓雪声明弃权后能不能反悔,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裁量权在法官手上。

  但是,法官对这一观点不置可否。这样看来,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赢的把握。

  在法庭上,阿菊提出阿强身体不好,又没有经济来源,法律规定要为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提供必要的遗产保护。

  但是,晓雪也没有固定经济来源,而且该房子是其唯一住所。

  这是一件两难的事情。“官司打到最后,因为该房子产权证没办下来,法院最终可能驳回诉求。”律师说,法官没有宣判,而是建议双方调解

  阿菊家也是低保户,请的也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于是,法援中心的律师把原被告双方约到一起,做调解工作,陈说利弊。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之前的遗嘱、声明全部作废,按法定继承,即该房产由晓雪和阿强姐弟共同继承,各享50%的产权。该房子由晓雪一人居住至其过世,在此期间晓雪不能出租、出借、转让和抵押。而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也成功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既不改变现状,又让双方比较满意,可以说这是最好的结果了。

   举案说法:什么情况下可撤销合同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可以撤销:一是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二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三是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或者趁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自知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法院不予保护。当事人享有撤销权,须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律师提醒,在生活中受欺诈、胁迫而订立借条或者欠条等字据,当事人最好及时报警,保留报警纪录,不然几个月后说是受胁迫的要求撤销,可能会因为缺乏证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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