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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警惕房产中介五种“霸王”行为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网址:http://www.lyfclaw.com/   时间:2014-07-02 11: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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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杨先生和林女士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牵线下,准备交易一套商品房。后来,卖方林女士提出违约,并把1万元违约金交付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通过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准备将这笔钱据为己有,买方杨先生为此投诉到福州市工商局。该中介公司近日被责令取消“霸王”条款,并被处以3000元罚款。   据福州市工商局合同处介绍,房产中介公司在从事中介服务中惯用5种“霸王”手段,消费者要引起足够重视:一、中介方要求卖方将房产证押在中介机构,一旦不成交或中介方提出对买卖双方不利的不平等条件,卖方很难取回房产证;二、买方的定金由中介方收取,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争议,买卖双方都无法得到赔偿,中介方以种种理由侵吞定金;三、中介以保证买卖双方资金安全为由,收取资金安全费(不含佣金);四、中介方代一方签订合同;五、中介方对卖方的房屋情况了解不够详细或明知有瑕疵也不予说明,使买方知情权受到侵害。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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